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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库车县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联席会议制度
 

2014-12-01   库车党建网   


 

(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协调行动,形成合力,不断提升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议事机构。

联席会议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工业经济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经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吸收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分管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审定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责任目标及有关工作制度;

3.定期交流通报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审定县级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表彰事项;

5.确定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的职责分工,并监督抓好落实;

6.协调各成员部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的收集与调研工作,建立信息库,共享信息,互通情况;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制定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及相关制度,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抓好联席会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加强职工和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抓好“学习型”党组织的创建,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3.县委统战部: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代表人士的联系、培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业主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

4.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县直机关党组织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的业务指导;

5.县工商联及民政局:负责县经开区党工委所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责任目标及相关制度;

6.县财政局:抓好上级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的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7.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新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及时了解新社会组织党员数量、结构、分布及党组织组建等基本情况,协助做好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

8.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规范劳动用工提供指导和服务;

9.县农经局:负责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前置审查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抓好内部管理和市场经营,及时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员数量、结构、分布及党组织组建等基本情况,协助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组建工作;

10.县总工会:负责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工会组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加强民主管理,提升以党建带工建工作水平;

11.团县委:负责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团组织组建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发挥作用,提升以党建带团建工作水平;

12.县妇联:负责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妇女组织组建工作,引导妇女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发挥作用,提升以党建带妇建工作水平;

13.县工商联:负责做好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会员的沟通联系、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对党员会员的“双重管理”制度;

14.县工商局: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工作,及时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数量、结构、分布及党组织组建等基本情况,协助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

第四条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年初要研究提出各自在配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的计划、措施,报联系会议讨论,由县委组织部综合形成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年终各成员单位要将各自配合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结和相关材料交联系会议办公室汇总。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会议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一般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

 


[责任编辑:杨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