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党组通字[2014] 2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信息资源库作用,使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一)县委组织部: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群口一般干部、选调生、外县市调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部分部队转业干部档案。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党群、教育、卫生口之外的一般干部档案及本籍未就业大学生档案。
(三)县教育局:全县教育系统一般干部档案。
(四)县卫生局:全县卫生系统一般干部档案。
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严格执行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整理装订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组部制定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定和新党组通字[2012]65号《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范整理和装订工作。统一使用中组部规定的新型干部档案卷夹。对已装订成卷的干部档案有新加入散件材料的,需每壹年装订入卷一次。
(二)严格执行《干部档案转递制度》。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工作要按照“合格、及时、安全、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需在一个月内及时将其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单位。干部档案转递之前,要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干部档案审核主要检查验收项目标准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整理,转出干部的档案材料要求内容齐全、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技术加工装订符合要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是档案材料不齐全、不清楚的,要待补齐或弄清楚后,再办理转递手续。转递干部档案,必须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并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本人自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等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档案转出后,对逾期一个月未退回回执的,应发信或电话催问,以防丢失。
(三)严格执行《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管档部门,经批准后提供相应的查借阅服务。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两人以上,查档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正式干部。不得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四)严格执行其他制度。各单位还应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八项规章制度》。结合各管档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花名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登记簿》、《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登记簿》、《转出干部人事档案登记簿》、《接收干部人事档案登记簿》等各类登记簿,按相关要求做好各项登记工作。
三、归档材料的收集范围
(一)履历材料。各单位应组织新招聘及正式调用人员及时填写1999年《干部履历表》,经组织审查后归档。
(二)自传材料。
(三)考察、考核、鉴定和审计材料。
1.考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挂职锻炼考核材料。
2.鉴定性质的材料:出国(境)、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3.审计材料: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一般性离任审计材料。
(四)学历、学位、职称、培训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如取得后学历相关材料,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等。
2.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如《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职称评审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须提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及证书复印件)等。
3.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等。
4.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登记表、学习(培训)鉴定表、考核登记表等。
(五)政审材料
1.各类政审表,入党政审材料,干部审查形成的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
2.干部基本情况更改材料,经组织认定或更改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六)入党、团组织材料
新发展党员同志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加入民主党派等材料。
(七)表彰奖励材料
1.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等。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
(八)涉纪涉法材料
(九)招录、任免、工资、转业、退(离)休、退职、出国(境)、各种代表会代表的材料
1.招录、聘用材料。
2.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材料、退(离)休材料:如《干部任免审批表》(附考察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表》,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等。
3.工资、待遇材料。
4.辞职、辞退、罢免材料。
5.出国(境)材料。
6.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团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如代表登记表、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等。
(十)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1.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
2.治丧材料:如讣告,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
3.其他: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四、归档材料收集要求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各单位组织人事干事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附移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且要完整、齐全、真实。
1.干部本人填写的需由组织审查的材料,除个人签名及注明填写时间外,应有组织审批意见、时间并盖印章,如干部履历表、年终考核表、入党(团)志愿书等。
2.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应有单位名称(盖章)及出具时间;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签署证明人的政治情况并注明时间。
3.直接由组织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有上级组织的批准意见及时间并盖章,如工资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等,干部任免审批表还应注明批准文号,或在何时何次会议上当选(或决定任免)。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须补办手续后才能归档。
(三)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出处及复印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五、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一)各单位要重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选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中共党员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二)各单位领导要对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同志在严格要求和管理的同时,要从生活上关心他们,工作上支持他们,妥善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要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学习,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今后,各单位需调整更换从事干部人事档案人员的,须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并备案后,予以调整。
附: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八项规章制度》;
2.《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3.《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明细表》;
4.《干部人事档案缺件处理办法》;
5.《工资档案表》;
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八项规章制度.doc
2、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xls
3、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明细表.doc
4、干部人事档案缺件处理办法.doc
5、工资档案表.doc
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doc
中共库车县委组织部
201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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